所谓差别计件工资制,就是“对同一种工作设有两个不同的工资率。对那些用最短的时间完成工作、质量高的工人,就按一个较高的工资率计算;对那些用时长、质量差的工人,则按一个较低的工资率计算”。
实行这种工资制度,要求按日及时计算工作成果,即要求对每个工人的生产成果及时检验和快速地统计、公布,使他们每天都能了解他前一日的工作情况,这样,就会刺激每个工人都必须尽最大的努力去工作。
差别计件工资制是同科学管理的其他制度密切联系着的。因此,实行这种工资制度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这就是:
第一,要制定科学的定额。如果定额是不合理的、不科学的,则实行差别计件工资制就失去了依据。因此,首先必须进行动作研究和时间研究,这是实行差别计件工资制的最基本的前提条件。
第二,要设立制定定额的机构。吉尔布雷斯夫妇认为,这个机构应当具备与工程部门和管理部门同等的威信与权力,并用同样科学的与实际的方式组成和管理。
第三,要改进生产管理,保证生产条件的规范化和正常化,以使工人每天都能达到最高产量,并使每个工人都能够得到一致的、公道的和平等的机会。
实行差别计件工资制的结果,虽然工厂要对工人付出较高的平均日工资,但却能因此而取得更高的经济效益。然而,对于工人来说,实行差别计件工资制却意味着资本家对他们剥削的加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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