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于2005年10月30日向社会公布《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对银行从事电子支付活动提出了指导性要求,对银行针对不同客户在电子支付类型、单笔支付金额和每日累计支付金额等方面做出限制。
如今,全国几十家电子支付公司紧盯央行,等待着《电子支付二号指引》的发布。《电子支付一号指引》主要对电子支付的交易限额作了规定,业内人士纷纷猜测,后续的2号、3号指引文件不久也将出台。其中2号文尤为引人关注,因为它将包括对电子支付公司资质、服务以及风险控制方式的一系列规范,并很可能因此决定电子支付企业的命运,成为他们的“生死符”。
“2号文”原先预计今年上半年就出来,但正式文件一拖再拖,到现在还迟迟没有发布。这并不是央行的办事效率低,而是他们对这件事非常慎重。电子支付毕竟还是一个刚刚起步的行业,并且对我国电子商务产业的未来发展影响巨大。目前关于指引有两种说法,一是央行对电子支付企业只设门槛,不限数量;二是实行支付牌照制,严格控制支付企业的数量,全国估计只发放10张牌照。央行的顾虑是多方面的,其关键是政策必须宽紧适度,既要严格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又不能扼杀行业发展和创新。《电子支付一号指引》在实际操作中已经给电子支付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障碍,而二号指引将直接导致一批小公司出局,这也很可能会降低整个行业的创新水平和能力。因为小公司往往是技术和商业模式的创新主体,在电子支付行业尤其如此。
可以肯定的是,央行的政策是善意的,规范第三方支付企业的运作模式、最大限地防范金融风险是其根本意义。对第三方支付企业来说,关键是要把业务做深做透,在规范业务模式、创新产品与服务、积极引导和培育广大用户和商户上苦下功夫,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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