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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市公司网络财务报告决定因素的实证研究
  •  2006-03-16 10:23:01  作者:beetrees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0
  • 一、问题的提出

    所谓网络财务报告(Internet Financial Reporting,简称IFR),就是指公司利用互联网技术(比如万维

    网)披露财务报告的一种披露方式。网络财务报告主要有以下优势:(1)网络财务报告有助于公司与更

    广泛的信息使用者交流[1]。传统的书面财务报告仅限于那些自愿要求获取公司信息的使用者与按规定必

    须获取公司信息的使用者。但是,一旦公司建立了网站并在公司网站上披露财务报告,则公司财务报告

    就成为一个对所有人都开放的“公共品”。于是,实施网络财务报告有助于拓宽公司财务报告的受众范围。

    (2)网络财务报告有助于促进公司财务报告的及时性与可验证性[2]。既然网络财务报告的边际成本相对

    较低[1],公司可通过增加信息披露的次数(如披露月份财务数据或每周相关数据)来提高公司财务报告

    的及时性。同时,公司还可通过与多种财务信息数据库网站相链接来增强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验证性。(3)

    如果公司将有关以前年度报告也披露在公司网站上,则网络财务报告还有助于信息使用者便利地获取公

    司有关历史数据,从而有利于提高信息使用者决策评估能力。(4)在现行财务信息披露监管体制下,公

    司可自由决定在其网站上披露的信息类型、数量和格式,只要该信息不存在欺诈行为。因此,公司不仅

    可在其网站上披露报送给证监等部门的信息以及在公开媒体上披露的信息,还可在其网站上披露自己想

    要披露的有关信息。(5)通过互联网技术(比如,搜索,链接,数据传输等),网络财务报告还有助于信

    息使用者搜索特定信息并下载,而公司也可通过公司相关信息之间的相互链接来提高信息的解释能力[2]。

    正由于网络财务报告具有的巨大优越性,早在2000年10月,美国SEC在财务信息披露规范中就鼓励

    公司通过自己的网站来实现更广泛、更及时的信息披露[3]。中国证监会也曾明确指出,鼓励公司通过自

    己的网站披露已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财务信息。然而,尽管网络财务报告具有巨大优势并且还得到各国

    政府的大力鼓励,上市公司却并非一致地选择网络财务报告披露形式(在我们研究的774个样本中,只有

    413个样本采用了网络财务报告)。到底是什么因素影响我国上市公司作出网络财务报告决定呢?

    本研究选取了我国沪市A股披露2003年报的全部774家公司作为样本,通过研究我们发现,公司治理、

    公司审计情况以及公司自身特性都会对我国上市公司是否实施网络财务报告的决定有影响。我们的研究

    首次提供了管理层是否持股及公司被出具的审计意见类型对我国上市公司是否实施网络财务报告的决定

    有影响的经验证据。同时,与国外一些研究一样,我们也发现公司行业类型、公司规模等公司特性以及

    公司独立董事比例都会对我国上市公司是否实施网络财务报告的决定有影响。但是我们并未发现公司聘

    用“四大”及公司股权结构会对我国上市公司是否实施网络财务报告的决定有影响。

    本文第二部分对相关研究文献简要回顾;第三部分提出本文研究假设;第四部分介绍样本与变量情

    况;第五部分给出数据分析与研究结果;第六部分小结并指出本文存在的局限性。

    二、相关文献回顾

    一些研究竭力探寻公司是否实施网络财务报告的决定因素。在公开发表文献中,Ashbaugh等[2] 是考

    察公司网络财务报告决定影响因素的最早研究之一,他们通过考察发现,实施网络财务报告的公司一般

    规模更大、业绩更好。并且他们还发现,与现有的和潜在的股东交流是公司建立网站的一个重要原因。

    Ettredge 等[1] 继续考察了公司网络财务报告决定的决定因素。他们将公司网站披露的信息分为两

    类:一类是证监等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即强制披露信息),另一类是证监等部门不要求披露的信息(即

    自愿披露信息)。他们发现,网站上披露的强制披露信息与公司规模以及公司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

    称程度有关,而网站上披露的自愿披露信息不仅与这两者有关,还与公司融资需求、披露声誉等有关。

    Xiao 等[4]则更深入地考察了公司网络财务报告决定的决定因素。他们从强制披露信息、自愿披露信

    http://www.paper.edu.cn

    2

    息及披露格式等三个方面来衡量公司网站的信息披露程度。他们的研究表明:公司网站信息披露格式与

    公司IT 行业类型、及公司是否聘用“五大”有关;独立董事比例与公司网站上披露的自愿披露信息量有

    关;公司网站信息披露程度仅与法人股持股比例有关,而网站信息披露程度与其他类型投资者持股比例

    间的相关性假设则没有通过检验。

    三、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股权结构

    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控制现象比较普遍。因此研究大股东对公司网络财务报告决定的影响尤其重要。

    一般说来,大股东持股比例越大,大股东控制程度越高,则公司管理者与中小股东之间信息不对称程度

    越严重,从而也可能产生更高的代理成本。认识到这一点,外部股东将会加强对公司管理者的监管,以

    缓和代理问题[5]。而外部监管又会增加公司成本,但是如果管理者自愿对外披露信息,则外部监管可以

    减弱。这也即是说,自愿披露是外部监管的替代品。这一理论也适用于网络财务报告,因为网络财务报

    告也是自愿披露。于是,有假设:

    H1:公司大股东持股比例越大,公司更可能实施网络财务报告。

    一般说来,流通股东也有让公司充分披露信息的要求,但是由于广大中小流通股东持股比例极低,

    而宁愿采取“用脚投票”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意愿。真正对公司信息披露直接提出要求的常常只会是那

    些较大的流通股东(比如说我国上市公司年报中披露的前10名流通股东),尤其是那些持股比例较大的

    机构投资者。因此,我们假设:

    H2:公司前10名流通股东持股比例越大,公司更可能实施网络财务报告。

    (二)公司治理

    作为股东代表,公司董事可能会要求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与数量。因为公司董事们可从公司披露

    声誉中获益[6]。Beasley[7]论证了独立董事比例与董事会影响公司信息披露决策的能力相关。Chen和Jaggi[8]

    则提供了独立董事与公司信息披露程度正相关的的经验证据。于是,我们假设:

    H3:公司独立董事比例越大,公司更可能实施网络财务报告。

    当管理者未持有公司股票时,就更容易产生代理问题,因为此时管理者有更大的动机通过职务消费

    等其他途径,去获取与在股权激励下而努力工作所产生的激励报酬同等的利益[9]。因此,此时,外部股

    东就会加强对公司管理者的监管,以缓和代理问题[5]。而外部监管又会增加公司成本,但是如果管理者

    自愿对外披露信息,则外部监管就可以适当减弱。经验证据已表明:公司自愿披露水平与管理者持股比

    例负相关[10]。于是,我们假设:

    H4:公司管理者若持股,则公司更不可能实施网络财务报告。

    (三)审计情况

    代理理论认为,审计有助于缓和管理者与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冲突。一般说来,由于大会计师事务所

    造受声誉的损失较大,故他们更有动力保持审计独立性及执行更严格更全面的信息披露标准[11]。于是,

    聘用大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当于向投资者传递了一个信号:管理者已接受大会计师事务所更严格更全面的

    信息披露标准[12],从而有助于提高自己的信息披露声誉。于是我们假设:

    H5:公司若聘用“四大”事务所,公司更可能实施网络财务报告。

    关于公司是否披露不利信息的研究表明[13],如果管理者目标是企业价值最大化而且信息披露存在成

    本,则将存在这样一个均衡:公司将会披露对提高公司价值有利的信息而对公司价值不利的信息不进行

    披露,尽管投资者对信息内容存在理性预期:即他们认为公司不进行披露的信息都是不利的信息[14]。因

    此,当审计意见类型为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时,除掉最初在指定媒体进行公告外,公司将不愿意再在自己

    的网站上披露公司财务报告。于是,我们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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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H6:公司若被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则公司更可能实施网络财务报告。

    (四)公司特征

    一般说来,一个行业特殊知识水平越高,则此行业代理成本越大[15]。因此为了缓和代理问题,高技

    术行业公司更可能自愿披露更多信息(按1999年OECD的分类,信息技术业属于高技术行业,而农林牧渔

    业属于技术水平较低行业)。另一方面,高技术水平公司的会计盈余并不能充分反映其公司价值[16],因

    为会计报告的定期披露特性使得会计盈余不能反映处在经常变化环境中的高技术公司价值[17]。再者,高

    技术公司更拥有网络披露的能力公司而且网络财务报告的边际成本也相对较低[1;4]。因此我们假设:

    H7:信息技术业公司更可能实施网络财务报告,而农林牧渔业公司实施网络财务报告的可能性更低。

    已有证据表明,公司自愿披露与公司规模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18]。不仅大公司有动机通过自己的网

    站披露更多信息,而且大公司通过自己的网站进行信息披露还有相对成本优势,因为有部分信息披露的

    成本是固定的[1]。经济规模效应将促使大公司更有可能通过自己的网站披露信息[2]。于是我们假设:

    H8:公司规模越大,公司更可能实施网络财务报告。

    (五)公司业绩

    投资者通常将公司缺乏自愿披露信息作为公司业绩不好的一个信号,这促使业绩较好的公司有动机

    自愿披露信息[18]。另一方面,管理者可能也有动机去披露不利信息以避免法律诉讼[19],但是,通常不利

    信息除掉最初在指定媒体进行公告外,并没有必要在公司网站上进行披露[1]。于是,有假设:

    H9:公司业绩越好,公司更可能实施网络财务报告。

    四、样本与变量

    我们通过中国证监会与上海证交所网站收集到所有在2003年度披露年报的沪市A股公司774家。然后

    我们在2004年8-11月间按各个公司在其年报中提供的网址访问各公司网站,并对无法登录或未提供网址

    的公司以其股票代码、公司名称为关键词在百渡(www.baidu.com)上搜索公司网址。因为数据全部是人

    工收集,为减少差错,我们还对各公司网站分别再访问二次进行复核。总体样本情况见表1。

    表1 总体样本情况

    行业类型 有网站数(比例) 无网站数(比例) 总体

    信息技术业

    46(92%) 4(8%) 50

    金融、保险业

    6(86%) 1(14%) 7

    交通运输、仓储业

    31(82%) 7(18%) 38

    制造业

    356(81%) 83(19%) 439

    社会服务业

    16(80%) 4(20%) 20

    采掘业

    7(78%) '32(22%) 9

    传播与文化产业

    6(75%) 2(25%) 8

    批发和零售贸易 44(70%) 19(30%) 63

    建筑业

    11(69%) 5(31%) 16

    综合类

    32(68%) 15(32%) 47

    房地产业

    16(67%) 8(33%) 24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8(58%) 13(42%) 31

    农、林、牧、渔业

    11(50%) 11(50%) 22

    总计 600(78%) 174(22%) 774

    说明:行业类型按中国证监会的现行行业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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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2对假设检验中用到的自变量与因变量作了简要说明。

    表2:各变量说明

    因变量:

    IFR:若公司实施网络财务报告,则记为1;若公司未实施网络财务报告,则记为0。

    自变量:

    Bigshare:2003年末公司大股东持股比例。

    Curshare: 2003年末公司前10名流通股东持股比例合计。

    Indepdir: 2003年末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占公司董事总体人数比例。

    Magshare: 2003年末公司管理层持股情况。若持股,则为1;若未持股,则为0。

    Big4: 2003年末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是否为“四大”,若是,则为1;若不是,则为0。

    Auditopi: 2003年末公司审计意见类型。若标准无保留意见,则为1;否则为0。

    Itindus: 2003年末公司是否为信息技术业。若是,则为1;若不是,则为0。

    Agrindus: 2003年末公司是否为农林牧渔业。若是,则为1;若不是,则为0。

    Lnsize: 2003年末公司总资产的自然对数。

    ROA: 2003年末公司资产报酬率。

    ROE:2003年末公司权益报酬率。若2003年末股东权益为负,则ROE记为0。

    说明:按Ashbaugh 等[2]观点,如果公司在其网站上(1)披露了财务报告信息;或(2)与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公司报告数

    据库链接;或(3)与其他有关财务报告数据库链接,我们则确认其实施了IFR。

    表3:描述性统计结果

    Panel A:分类变量描述性统计

    为1的数量 占总体样本比例(%)

    Magshare 426 55

    Big4 74 9.6

    Auditopi 714 92.2

    Itindus 50 6.5

    Agrindus 22 2.8

    Panel B:连续变量描述性统计

    min max mean median Std.deviation

    Bigshare 1.06 91.98 43.46 43.01 17.36

    Curshare 0 44.64 3.98 1.96 0.19

    Indepdir 0 0.57 0.33 0.33 0.06

    Lnsize 16.88 26.95 21.18 21.08 1.08

    ROA -2.53 0.37 0.01 0.03 0.16

    ROE -81.41 55.53 -0.02 0.06 3.61

    五、数据分析与结果

    (一)描述性统计

    表1表明,在774家公司中,只有413家(53%)公司实施了网络财务报告。因此,尽管中国证监会鼓

    励上市公司通过公司网站披露相关信息,但是我国上市公司实施网络财务报告的面还是不够广。表3的A

    部分说明在774个总体样本中,有426个(55%)存在管理层持股,74个(9.6%)聘用了“四大”会计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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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所,714个(92.2%)样本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50个(6.5%)属于信息技术业,22个(2.8%)

    属于农林牧渔业。表3的B部分说明了,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比例基本已达到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尽管

    尚有公司还未建立起独立董事制度。表3的B部分还表明,所有上市公司的平均ROA仅仅达到1%,这说明我

    国上市公司的2003年度整体业绩不够理想。

    (二)logistic回归模型

    单变量分析表明,自变量ROA与Auditopi的相关系数为0.47,为减轻共线性影响,我们将分两个模型

    进行logistic回归。模型1自变量为:Bigshare、Curshare、Indepdir、Magshare、Big4、Itindus、Agrindus、

    Lnsize、ROA;模型2自变量为:Bigshare、Curshare、Indepdir、Magshare、Big4、Auditopi、Itindus、

    Agrindus、Lnsize。为保证研究的稳健性,我们还将模型1中的ROA替换为ROE进行logistic回归,即模型

    3。3个logistic回归模型是:

    P(IFR)=β10+β11Bigshare+β12 Curshare+β13 Indepdir+β14Magshare+β15 Big4

    +β16 Itindus+β17 Agrindus+β18 ROA +ε1 (模型1)

    P(IFR)=β20+β21Bigshare+β22 Curshare+β23 Indepdir+β24Magshare+β25 Big4

    +β26 Itindus+β27 Agrindus+β28 Auditopi+ε2 (模型2)

    P(IFR)=β30+β31Bigshare+β32 Curshare+β33 Indepdir+β34Magshare+β35 Big4

    +β36 Itindus+β37 Agrindus+β38 ROE+ε3 (模型3)

    (三)logistic回归分析

    表4展示了3个模型logistic回归的分析结果。表4表明,3个模型系数总体检验的显著性水平均为

    0.000,这说明3个模型至少会有一部分假设可以通过检验。现在再考察各个系数检验情况。

    表4:logistic回归结果

    期望符号 模型 1

    标准系数 P值

    模型 2

    标准系数 P值

    模型 3

    标准系数 P值

    Constant -10.980*** 0.000 -11.238*** 0.000 -11.394*** 0.000

    Bigshare + 0.004 0.386 0.003 0.476 0.005 0.288

    Curshare + 0.006 0.682 0.007 0.592 0.007 0.612

    Indepdir + 2.930** 0.030 2.665** 0.049 3.026** 0.025

    Magshare - -0.255 0.105 -0.260* 0.099 -0.242 0.124

    Big4 + 0.241 0.417 0.240 0.419 0.235 0.429

    Itindus + 0.791** 0.015 0.799** 0.015 0.811** 0.013

    Agrindus - -1.958*** 0.002 -1.960*** 0.002 -1.958*** 0.002

    Lnsize + 0.476*** 0.000 0.465*** 0.000 0.492*** 0.000

    Auditopi + 0.659** 0.034

    ROA + 0.628 0.321

    ROE + -0.027 0.352

    模型情况:

    模型系数总体检验 χ2=79.997 0.000 χ2=83.521 0.000 χ2=80.100 0.000

    nagelkerke决定系数 0.131 0.137 0.131

    分类率 62.8% 62.9% 62.1%

    说明:1.*,**,和***分别表示显著水平p=0.1, p=0.05和p=0.01。2. 3个模型引入自变量前的分类率都是53.4%。3.样本数为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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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1假设公司大股东持股比例越大,公司更可能实施网络财务报告。表4的3个模型中,尽管Bigshare

    的检验符号均与期望符号相同,但是其系数都未能通过显著性检验。H2假设前10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

    越大,公司更可能实施网络财务报告,虽然表4的3个模型中,Curshare检验符号与期望符号也保持一致,

    但没有一个模型的Curshare系数达到显著性水平。这两项系数检验表明,公司股权结构对我国上市公司

    是否实施网络财务报告影响并不显著。

    H3假设公司独立董事比例越大,公司更可能实施网络财务报告,这个假设基本上得到了经验数据的

    支持。表4的3个模型中,Indepdir的系数均达到5%的显著性水平。这表明,我国的独立董事对我国上市

    公司是否实施网络财务报告的决定有影响。

    H4假设公司管理者若持股,则公司更不可能实施网络财务报告,这个假设也得到了微弱支持。表4的

    模型2中,Magshare的系数通过了10%的显著水平检验,这说明管理层是否持股对我国上市公司是否实施

    网络财务报告的决定有影响。

    H6假设公司若被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则公司更可能实施网络财务报告,这个假设得到了经验

    数据的支持。在表4的模型2中,Auditopi的系数达到了5%的显著性水平,这表明,审计意见类型确实对

    我国上市公司是否实施网络财务报告的决定有影响。但是,与Xiao等[4]不一致的是,“公司若聘用‘四

    大’事务所,公司更可能实施网络财务报告”的H5假设并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尽管其检验符号与期望符

    号一致。

    H7信息技术业公司更可能实施网络财务报告,而农林牧渔业公司实施网络财务报告的可能性更低,

    这个假设完全得到了支持。在表4的3个模型中,Itindus的系数通过了5%的显著性水平检验,而Agrindus

    的系数还达到了1%的显著水平。这表明,公司行业类型的特性的确会显著影响我国上市公司是否实施网

    络财务报告。

    H8假设公司规模越大,公司更可能实施网络财务报告,这个假设彻底得到了支持。表4的3个模型的

    Lnsize系数检验都达到了0.000的显著水平。这说明越大的公司越有可能实施网络财务报告。

    H9假设公司业绩越好,公司更可能实施网络财务报告,但ROA的系数没有通过检验。这说明公司业绩

    对公司是否实施网络财务报告的影响不大。

    我们还以ROE替代解释变量ROA来衡量公司业绩进行了敏感性分析,即模型3的logistic回归分析。我

    们发现,模型3与模型1的结果完全一致,这说明我们的研究具有一定的稳健性。

    六、结论与局限性

    本研究旨在探索我国上市公司是否实施网络财务报告的影响因素。基于我国沪市774家A股公司的经

    验数据,我们发现,公司治理、公司审计情况以及公司自身特性都会对我国上市公司是否实施网络财务

    报告的决定有影响。其主要表现在:公司管理层若未持有公司股份,则公司更可能实施网络财务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比例越高,则公司更可能实施网络财务报告;公司若被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则更可

    能实施网络财务报告;信息技术业类公司更可能实施网络财务报告,而农林牧渔业类公司实施网络财务

    报告的可能性更低;公司规模越大,则公司更可能实施网络财务报告。

    本研究的潜在政策含义就是,我国上市公司是否实施网络财务报告的决策明显受到公司所处环境及

    自身特性的影响。而外部环境与公司自身特性通常呈渐进式发展形态,因此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制定一个

    我国上市公司网络财务报告的实施战略计划。根据我国上市公司所处的内外部环境及网络财务报告技术

    发展特点,我国上市公司网络财务报告实施战略应分为三步:第一步,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在当前纸介质

    财务报告披露方式外,增加网络财务报告披露方式,即将当前的纸张介质财务报告直接拷贝在公司网站

    上;第二步,在XBRL技术成熟的情况下,要求所有上市公司网络财务报告都采用XBRL技术披露;第三步,

    在企业全面信息化的基础上,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实时披露网络财务报告。另外,我们还应该加强网络财

    http://www.paper.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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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报告的安全性与可靠性建设,尽快制订与完善有关网络财务报告的法制规范,为我国公司实施网络财

    务报告提供一个法律保障,并且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培训信息系统审计人员,加强对网络财务报告的审计。

    只有在各种内外部环境都比较成熟的前提下,我国上市公司的网络财务报告才可能顺利地得到实施。

    本研究的局限性在于:(1)本研究仅针对一年的横截面数据进行分析,更有力的研究方法是应该

    再按时间序列分析方法进行研究。(2)本研究3个logistic回归模型的分类率尽管从引入自变量前的53.4%

    提高到引入自变量后的62%以上,但是分类率仍然过于偏低,而且nagelkerke决定系数仅仅达到13%,这

    表明还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实施网络财务报告的因素尚待进一步研究。

  •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iecn.org/enterprisemanagement/2006/0316/content_74.htm
  • 编辑:tang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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